附图:印度尼西亚食品展。图自越通社
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国际海关总署署长沙亚里夫·希达亚特(Syarif Hidayat)9月21日透露,该国财政部最近按照2020年关于批准《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修正案)第一议定书的第84号总统令发布第131/PMK.04/2020号规定。
上述规定于2020年9月20日生效,其规范了依照《东盟货物贸易协定》的规定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手续。
旧格式的原产地证书(SKA)表格D有效期到2020年12月20日止,并且按照《东盟货物贸易协定》规定进行征税。
沙亚里夫•希达亚特希望第131号规定将有助于通过实施东盟产品自行认证原产地机制(AWSC)提高东盟区内贸易额和印尼出口额。(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