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成才。图自越通社
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称,该机构已出具起诉书,并将案件移交给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对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成才和将高胜路57号房地产换取二征夫人路185号房地产案件的9名涉案人员进行审判。
根据起诉书,第6郡第3坊179号房地产是杨氏白叶的财产,第6郡第3坊二征夫人路185号房地产是国有财产,其由胡志明市文虎体育与旅游局轻音乐中心进行管理,用作该单位的驻地。
由于坊二征夫人路185号房地产退化,2007年,轻音乐中心与由杨氏白叶作为经理的叶白杨公司进行联系,以进行投资合作和升级改造。然后,杨氏白叶提议将高胜路57号房地产换取二征夫人路185号房地产,其理由是叶白杨公司将二征夫人路179号、181号和185号地块进行合并并建设5星级酒店。
杨氏白叶的提议获批后,在转换 过程中,杨氏白叶已将她的高胜路57号房地产向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Agribank)胡志明市分行进行抵押贷款。然而,职能机构向她颁发二征夫人路185号房地产房产证后,她继续将二征夫人路185号房地向南方银行抵押贷款,到目前为止,她无法偿还债务。
根据起诉书,阮成才不负责国有资产的处理和重组工作,也不是胡志明市第9号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但却批准杨氏白叶的提议并指示将高胜路57号房地产换取二征夫人路185号房地产一事,并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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