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中),政府总理阮春福和国会主席阮氏金银进行投票。 图自越通社 |
接受信任投票的48名领导包括国家副主席邓氏玉盛,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国会常务副主席丛氏放,国会副主席汪周刘、杜伯巳、冯国显,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主任阮翠英,国会文化、教育、青少年儿童委员会主任潘清平,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潘春勇,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阮克定,国会对外委员会主任阮文酉,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阮德海,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黎氏娥,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红青,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武仲越,国会民族委员会主任何玉战,国会民愿委员会主任阮青海,国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文髓,国会秘书长、国会办公厅主任阮幸福。
政府副总理阮春福,政府常务副总理张和平,政府副总理、外交部长范平明,政府副总理王廷惠、武德儋、郑廷勇,国防部长吴春历,公安部长苏林,科学与技术部长朱玉英,工贸部长陈俊英,政府民族委员会主任杜文战,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长阮春强,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张陶玉容,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阮志勇,财政部长丁进勇,政府办公厅主任梅进勇,建设部长范红河,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陈红河,司法部长黎成龙,教育与培训部长冯春讶,内务部长黎永新,交通运输部长阮文体,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长阮玉善,卫生部长阮氏金进,国家银行行长黎明兴,政府检察总署总检察长黎明慨。
国会还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和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明智以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胡德福进行信任投票。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文髓作了有关信任投票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的意见报告。国会将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信任度高”、“信任”和“信任度低”的投票。计票全程由机票器进行自动统计。
各位国会代表进行信任投票。 图自越通社 |
此前,10月24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文髓作了关于接受投信任票的领导人名单的呈文报告。国会进行表决通过上述名单。
根据2015年《国会和人民议会监督活动法》第8条规定,国会对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会主席、国会副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委员会主任、国会各委员会主任、政府总理、政府副总理、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审计署审计长等由国会推选或批准的50名领导人进行信任投票。
然而,根据该法律规定,国会将不对就职时间未满9个月的人进行信任投票。目前,国家主席和信息与传媒部部长两个职务刚在国会第六次会议上选举产生,国会将不对这两个职务进行信任投票。在国会第六次会议上,国会将对48名领导进行信任投票。(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