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富寿省乙醇项目“违反工程投资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案件于3月10日上午正式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图自越通社
3月10日,富寿省乙醇项目“违反工程投资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案件于3月10日上午正式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丁罗升(越南国家石油和天然气集团(PVN)原董事长)丁罗升(1960年出生)有期徒刑12~13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30年。
检察院建议以“利用职务之便罪”为由判处京北石油投资与安装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文宏(1967年出生)有期徒刑6~7年,数罪并罚13年(之前杜文宏被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9~20年)。
越南检察院建议以“违反工程投资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罪”和“利用职务之便罪”等罪名为由分别判处越国油下属越南油气安装股份总公司(PVC)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春青(1966年出生)有期徒刑11~12年和10~11年,数罪并罚无期徒刑。
其他9名被告人被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0个月~8年不等。
在检察院提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建议之后,辩护律师参加辩护,以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07年,在展开落实富寿省乙醇项目过程中,尽管明知PVC从未有过乙醇领域相关项目的实施经验,但以PVN董事长的资格,被告人丁罗升按照郑春青的建议,指导PVC负责展开该项目。
展开过程中,由于没有施工能力,导致乙醇项目实施进度十分缓慢。2013年3月,PVC以金融方面的困难等为由单方面终止项目。
被告人的违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使PVB损失5430亿越盾。(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