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
政府总理同意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6条之规定关于选择承包商的方案和主张,雇用国际工程咨询设计商对航空用地规划、航空港总体规划和新山一国际航空港地区相关规划进行评价、审核与研究,从而提高机场的运行管理效率,使其跟上航空交通运输发展速度。
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
政府总理责成交通运输部确定规划设计单位和投资方,并按照法律规定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国际工程咨询设计商;同时接受计划与投资部、司法部和财政部等的意见,决定使用越南航空港总公司“投资与发展基金会”资金开展该项目。(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