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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局国际合作司原司长阮全表示,越南正在为实施《伊斯坦布尔公约》的暂准进出口制度做出准备。暂准进出口制度是某些货物(包括运输工具),为特定目的进出口并有条件免纳进口关税,暂免提交进出口许可证的义务,在特定的期限内除因使用而产生正常的损耗外按原状复运出或复进口的货物的法律规定。
阮全表示,暂准进出口制度实施后,进出口企业将享有更多好处。具体为,加入《伊斯坦布尔公约》后,企业只要在商品出口国申请“暂准进口通关单证册”,然后企业可在一年的期限内在《伊斯坦布尔公约》各缔约国开展相关业务。因此,企业可节省办理海关手续的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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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商会商业性文件审核中心经理陈氏秋香表示,“暂准进口通关单证册”又称为货物免税进口护照,其帮助货物更快地清关。海关机构能够减少大量关于行政手续的工作,从而提高清关的效率。
《伊斯坦布尔公约》于1990年6月26日签署, 1993年11月27日起生效。迄今为止,全球已有近7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伊斯坦布尔公约》。该公约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为国际交往带来实际利益并确保作为海关合作理事会的简化和协调海关手续,便利货物暂准进口活动。(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