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13日透露,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对涉嫌太原钢铁公司扩大生产项目第二期工程(TISCO II项目)案的14名被告人发出起诉书和搜查令,并采取限制措施。
据公安部公布的消息,太原钢铁公司扩大生产项目第二期工程(TISCO II项目)违反建设工程投资规定行为和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造成巨大财产损失。12月12日,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依照2015年《刑法》第219条以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行为规定的罪名对原TISCO项目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邓文习、原VNS副总经理童光阳和阮仲魁、原VNS投资发展办公室副主任郑魁原、原TISCO总会计师杜春和、原TISCO统计会计与财政办公室副主任黎氏雪兰、原TISCO统计会计与财政办公室副主任汪士柄、原检查委员会委员阮文庄和原董事会委员兼VNS检查委员会会长邓叔沆等被告人发出起诉书和搜查令,对邓叔沆采取限制措施和发出暂时拘留令。
公安机关按照2015年《刑法》第360条以缺乏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对原VNS董事会委员黎富兴和阮明春、原TISCO董事会委员阮志勇、黄玉叶和段秋庄等被告人进行起诉。
目前,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正在按照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的规定紧急完成此案件的调查工作。
据悉,TISCO II项目初期预算投资金额为38436.7亿越盾(约合1.75亿美元),获批调整预算为81049.1亿越盾(约合3.68亿美元)。项目于2005年获批,2007年开始实施,按计划应于2011年完工,但因财政遇到困难“沉睡”多年。TISCO在财政报告中称,截至2016年6月30日,项目已投入资金近45400亿越盾(约合2.06亿美元),占基建部分投资总额的98%,与初期相比,基建投资增加了1016亿越盾(约合456万美元)。(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