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金瓯省的风电项目。图自越通社
越南工贸部在关于2021-2030年,远期到2045年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第八个电力规划)的第1562号呈文已建议审议研究2030年后小型核电站发展可能性。
据上述呈文,工贸部在呈文中已提出两个方案,即基础方案(第一方案)和能源转型更强劲方案(第二方案)。
据第一方案,到2030年各发电站总发电量约14.6万兆瓦,到2045年为34.3万兆瓦(不含屋顶太阳能发电和负载电源)。其中到2030年,海上风力发电达7000兆瓦,到2045年为5.4万兆瓦。陆地风力发电分别为14721兆瓦和42650兆瓦。
据第二方案,到2030年各发电站总发电量约150970兆瓦,到2045年为426857兆瓦。然而,工贸部在该方案中已指出在因资金安排困难剔除约9450兆瓦煤炭发电时可能遇到法律问题和后果。
因此工贸部建议选择第一方案,以完善规划。 特别,以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工贸部在核查第八个电力规划已涉及核电发展问题。原因是核电被视为近清洁电源,特别是在COP26后,已获部分国家承认为清洁电力生产类型,因没有温室气体排放。
然而,工贸部认为,国会已拥有停止发展贺电的主张,因此若重新启动,政府需上报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以做出结论。
关于规划的投资资金,据工贸部的报告,2021-2030年阶段电源项目投资资金下降182亿美元;2011-2045年阶段高于108.5亿美元。2021-2045年阶段投资资金下降约73.6亿美元。
关于审议研究在2030年后发展核电站,尤其是小型核电站发展可能性,政府办公厅认为,第35号决议尚未提出到2045年重新发展核电的定向。若必要的话,需递交中央政治局审议,其后才能对第八个电力规划中这些内容进行审议。(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