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自越通社 |
时隔30年,1989年11月20日首个《儿童权利公约》(简称《公约》)正式通过,充分证明国际社会携手实现儿童在家庭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身份权、健康权、受教育和休闲的权利,言论自由和免受一切暴力和剥削的权利等的承诺。
此次纪念活动标志着通过 《公约》的重要意义,是各国回顾30年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并提出系列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和更好地保障儿童权益,各国强调为儿童采取行动,倾听儿童的声音以及保护儿童梦想的承诺。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代表东盟各国发表讲话时强调,东盟一向致力于通过《东盟区域消除暴力侵害儿童行动计划》等合作计划以及成立东盟儿童论坛力争为儿童与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环境。邓廷贵同时强调东盟对于通过对话、伙伴与合作促进和从区域和全球层面的儿童权益,为建设和平、可持续和繁荣发展的未来做出贡献等的承诺。(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