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8人聚众扰乱安全罪一案公开宣判。图自越通社
7月31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阮某、黄某等8人聚众扰乱安全罪一案。审判委员会按照2015年《刑法》规定,以“扰乱社会安全罪”为由对被告人阮某和黄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7年。
审判委员会强调,被告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严重,若不及时阻止将直接影响社会秩序、侵犯国家安全,因此必须进行严厉惩治,起到威慑之效。其余6名被告人根据越南2015年《刑法》第118条第1款规定以“扰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根据起诉书,这是一伙对政府不满并经常接触互联网上不良信息的人群。被告人阮某、黄某、杜某、胡某、吴某、陈某、段某和黎某在个人脸书上传视频,呼吁、煽动和拉拢他人参与示威活动。
被告人阮某、杜某、段某和陈某等人是“宪法”秘密组织的成员,其故意误导民众对越南《宪法》中有关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知情权、聚众、成立组织等产生错误理解,意图拉拢人民参与示威活动。
2018年6月10日,阮某同“宪法”组织其他成员在第一郡中心进行示威。2018年8月初,阮某响应海外反对派部分人员通过社交网直播流形式发出的号召,通过其脸书账户分享81个视频,呼吁人们上街参加于2018年9月4日举行的示威活动。
2018年8月25日,阮某同其他成员聚会讨论具体计划,向其他成员分发66条电动警棍对付职能力量等。2018年8月31日,黄某与其他成员开会以分工具体任务。此外,黄某还在其脸书上转发21个视频,拉拢人们参加示威活动。
调查过程中,上述被告人承认接受海外政治反对派的资助以维持其活动,其中,阮某获得400美元、胡某获取800美元,陈某获得200美元等。(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