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书记处对2名官员给予处分

越共中央书记处对2名官员给予处分
原西南部地区指导委员会党委书记阮风光(左)和越南化工集团理事会理事长阮英勇。(图片来源:因特网)
原西南部地区指导委员会党委书记阮风光(左)和越南化工集团理事会理事长阮英勇。(图片来源:因特网)

违纪被处分的两名官员包括: 越共中央委员、原西南部地区指导委员会党委书记、原常务副主任阮风光(2011-2016)和中央企业党委委员会委员、越南化工集团党委书记、成员理事会理事长阮英勇。

具体是,作为西南部地区指导委员会党委书记,阮风光在干部任用选拔工作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规定;因管理不当,使下属干部严重违反财政和财产管理规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成立西南部地区特困病人救助协会并为其非法集资等。
 
越南化工集团理事会理事长阮英勇。(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化工集团理事会理事长阮英勇。(图片来源:越通社)

考虑到阮风光违纪行为的严重性,中央书记处决定撤销阮风光的所有党内职务。

原西南部地区指导委员会党委书记阮风光。(图片来源:越通社)
原西南部地区指导委员会党委书记阮风光。(图片来源:越通社)

对于中央企业党委委员会委员、越南化工集团理事会理事长阮英勇,其因责任心缺失和管理疏忽以及违反干部任用选拔工作规定造成该集团资金、土地和投资管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开展宁平省氮肥厂项目、河北化肥工厂扩建项目、老街省第2 DAP化肥生产项目和海防DAP化肥生产项目等过程中缺乏监督检查力度,使上述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中央书记处决定撤销阮英勇的所有党内职务,并要求工贸部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对其给予相应处分。(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