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召开第28次会议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召开第28次会议
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图片来源:越通社)


此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对以下若干内容作出结论:

对公安部技术物流总局党委常委会违规迹象检查结果如下: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定,公安部技术物流总局(第四总局)党委常务委员会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感、领导不严不实,导致安全防范用地和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中出现许多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中央公安党委委员、党委书记、第四总局司长黎文明中将必须承担作为第四总局党委常委会最高领导人的责任以及他自己在履行职责和任务中的错误的个人责任。

原第四总局党委常委,原副总局长裴春山中将也共同对第四总局党委常委会违法行为和错误承担责任;同时,至于对公安部门安全防范用地土地土管理使用的参谋工作中的法律违规行为和错误,裴春山是主要责任人。

中央公安党委委员、公安部副部长、原第四总局党委常委、原第四总局副局长裴文成中将也共同对第四总局党委常委会违法行为和错误承担责任。裴文成个人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缺乏责任感和疏于管理的表现,导致第四总局发生了许多不法行为和错误。 此外,裴文成还违反了保守国家机密原则和公安部工作条例规定,并签署了一些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的文件。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第四总局党委常委会和黎文明、裴春山的错误行为是严重的,而裴文成的违法行为和错误是极其严重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党组织和公安部门的尊严,引起社会舆论不满,因此要求检查和给予纪律处分。

与此同时,第四总局党委副书记、党委检查委员会副主任、第四总局副局长阮文专中将,第四总局党委常委、原党委检查委员会主任、第四总局副局长科索颜( Ksor Nham)中将,原第四总局党委副书记、原副局长武述中将等另外三名官员也必共同对第四总局党委常委会违法行为和错误承担责任,以及对他们履行职责中的个人违法行为和错误承担负责。应根据规定检查和给予处分。

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就对国防部防空空军军种党委常务委员会和有关个人的纪律处分作出了决定:对原防空空军军种党委书记、原防空空军军种政委阮文清中将给予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书记处考虑对原越共中央委员、原越南人民军总政治局副主任、原防空空军军种党委副书记、原防空空军军种司令方明和上将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建议中央军委常务委员会根据其权限对空防空空军军种党委常委会(2010-2015任期)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政治局考虑对中央公安党委委员,公安部副部长,原第四总局党委常委、原第四总局副局长裴文成中将和原中央公安党委委员、原公安部副部长陈越新上将给予纪律处分。

会议讨论的另一个案例是茶荣省茶荣市市委常委会的违规行为。

检察委员会认为,茶荣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及相关官员在落实党和国家对革命时期有功人员的优抚政策方面犯了严重错误。 必须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

会议也讨论关于检查和执行关于宣光和广宁两省省委常务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的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审查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检查结果。(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