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3次会议召开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3次会议召开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国旺主持会议。 (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国旺主持会议。 (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3次会议于3月12日至13日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国旺主持会议。 

中央检查委员会在此次会议上审议并作出若干重要结论。 

有关对同奈省省委常委会及省委常委(2015-2020年任期)的违规迹象的检查结果,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对于2015-2020年任期省委工作条例的修改补充方案,同奈省省委常委会未能及时有效发挥参谋作用;其干部管理工作不善;未能彻底解决上一届任期遗留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资项目,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共中央委员、同奈省省委书记、同奈省人民议会主席阮富强与同奈省委常务副书记陈文思及同奈省省委副书记、同奈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潘氏美青以及同奈省省委副书记、省委党组书记、同奈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丁国泰等共同对该省省委常委会(2015-2020年任期)的错误承担责任。 

此外,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潘氏美青在担任工业厅(现为工贸厅)厅长职务期间,在开展工业厅公寓建设项目中因失职导致严重后果;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违反党和国家关于出国访问的规定。 

此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对越共中央委员、得乐省省委副书记、公安部第五总局整治后勤局前党委书记、局长陈国强等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就中央书记处关于检查结果综合报告草案进行讨论。(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