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省税务局电子发票管控中心。图自越通社
越南财政部刚发布关于在57个省市实行电子发票的第206号决定。
该决定适用于57个省市的企业、经济组织、经营户和个人。从2022年4月起开始实施。
财政部要求57个省市税务局提请省市人民委员会成立由省级政府领导为首的电子发票工作指导委员会。
此外,各税务局按规定对纳税人进行核查分类,准备好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财政部还要求各省市税务局成立电子发票管控中心;公布热线电话,为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提供支持。
2021年11月21日,河内市、胡志明市、广宁省、海防市、富寿省和平定省等6 个省市推行了电子发票。经过一段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目前,这些省市电子发票实行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此次实行电子发票的57个省市包括:安江省、巴地-头顿省、北江省、北件省、薄辽省、北宁省、槟椥省、平阳省、平福省、平顺省、金瓯省、芹苴市、高平省、岘港市、得乐省、得农省、奠边省、同奈省、同塔省、嘉莱省、河江省、河南省、河静省、海阳省、后江省、和平省、兴安省、庆和省、坚江省、昆嵩省、莱州省、 林同省、谅山省、老街省、隆安省、南定省、乂安省、宁平省、宁顺省、富安省、广平省、广南省、 广义省、广治省、朔庄省、山罗省、西宁省、太平省、太原省、清化省、承天顺化省、前江省、茶荣省、宣光省、永隆省、永福省和安沛省。(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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