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Sunfell有限公司。图自互联网
林同省人民委员会刚签发决定,对设在林同省德仲县富会工业园区并由李春先生(中国籍)作为法人代表的越南Sunfell有限公司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从2017年投入运营以来,该公司多次被当地各家企业投诉造成环境污染。
按照上述决定,林同省人民委员会已对越南Sunfell有限公司处以5.22亿越南盾的罚款。该公司具体的违反行为是排放废水超标5至10倍,违反政府第155号议定的第13条。
与此同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4个月内该公司须停止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在30天内,越南Sunfeel有限公司需要实克服环境污染并向林同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实施结果。此外,该公司还需以现有标准支付治理污染过程中的全部费用。(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