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贯以和平方式行驶和捍卫主权

越南一贯以和平方式行驶和捍卫主权
资料图:越南DK1海上高脚屋。图自越通社
资料图:越南DK1海上高脚屋。图自越通社


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56条,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中就有对各种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沿海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海拥有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因此,任何国家在越南海域上展开各项活动应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规定和越南法律,若未经越南的准许而展开活动就是侵犯越南海域,违背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依照各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居高临下提“要求”越南停止在越南的海域开展石油勘探活动的权利。故意归因越南在本国专属经济区内“单方面”进行石油勘探活动的行为完全没有道理。其目的是否为把越南的海域化为争议海域,其后采取“权力属于强者”的强制性手段来实施独占东海的阴谋。

思政滩毗邻国际海运线路,在越南建设、发展经济、海上主权管理和维护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若不遭受任何不顾国际法、使局势复杂化的侵犯行为,越南各领土和领海区域将完全增长和处于稳定状态。

因曾经过漫长的战争岁月, 越南一直重视和平、友谊和合作,一直持有善意并愿意以政治措施来解决国际关系中发生的问题。越南一贯主张是坚决和坚持本着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以和平方式对侵犯越南被确定为符合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海域上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等行为进行斗争。在此基础上,越南同步展开各项和平措施,以维护本国各合法权益。

在中国海洋地质八号调查船开展侵犯越南东海以南地区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活动的情况下,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表示,“越南已多次通过交涉、致函等外交途径反对中方的非法行为,坚决要求中方停止侵犯行为以及中方调查船要离开越南的海域,尊重越南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为维护两国关系和地区的和平和稳定做出努力。”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也明确指出,“越南各海上职能力量继续依法和以和平方式采取适合措施来行使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旨在维护越南海域安全。”

本着国际法维护地区和平与秩序以及包括思政滩在内的东海安全和航行安全将为地区各国和国际社会带来共同利益。因此,越南已经和正在努力展现对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个国家的作用并希望其他国家认真和严格遵守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旨在建设一个和平、稳定的地区,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