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图自越通社 |
越南于1994年7月27日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海洋宪法的1982年海洋法公约是制定其他海洋法律文件并确定各国在海洋管辖和开发利用工作的权责的重要法律框架。该公约同时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各国海上争端的程序进行规定。如果凭着以上措施仍无法解决问题的话,有关各方可以向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正义法庭或仲裁法庭、特殊仲裁法庭等国际裁判机构提交申请。
作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越南拥有从基线向外延长12海里的领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至少200海里的大陆架。按照该公约,越南享有的海域和大陆架面积为近100万平方公里,是陆地面积的近3倍。
在目前东海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和航海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国际法律起着重要作用。该文件是确定各国权责和处理海洋事务的坚实法律依据。作为该公约的成员,越南始终努力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落到实处。(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