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讨论《越南海警法》草案

越南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讨论《越南海警法》草案
北宁省、宣光省、隆安省和宁顺省国会代表小组讨论。(图片来源:越通社)
北宁省、宣光省、隆安省和宁顺省国会代表小组讨论。(图片来源:越通社)

1998年3月28日,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越南海上警察力量法令》。法令实施19年来,越南海警为保护国家、民族利益,捍卫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保障海上安全、治安、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也展现了越南作为沿海国家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负有维护国际安全、和平责任,希望基于尊重国际法以和平方式解决海上争端的形象。

《越南海警法(草案)》共有4章49条,明确越南海警的地位、职能、任务、权限,组织、力量建设和活动原则等的规定。
关于工作范围,该法指出,越南海警在越南海域从事活动。必要时,出于人道主义、和平、打击海上犯罪和违法行为的目的,越南海警可在相关海域、外国海域、国际海域从事活动,但要遵守越南法律,越南作为缔约国的双边协议、国际条约和法律。
 
清化省国会代表裴士利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清化省国会代表裴士利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武仲越说:“国防安全委员会认为,《越南海警法》的起草必须贯彻并充分体制化党关于2020年海洋发展战略、新形势下保卫祖国战略的政策目标,特别是海上对外国防安全战略方向。研究并明文规定海警力量的地位、职能、任务和活动范围。但草案涉及多个领域,多项法律文件,因此建议起草委员会研究、审视、对照相关法律,修改有关规定,确保其与越南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法律和条约体系的配套性、统一性。”

同一天下午,国会代表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国防法修正案(草案)》中仍存分歧的若干内容。(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