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印度尼西亚联合声明(全文)

越南印度尼西亚联合声明(全文)

越南印度尼西亚联合声明(全文)
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与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举行会谈。图自越通社
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与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举行会谈。图自越通社

值此之际,双方已发表了有关加强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越通社谨向读者介绍声明全文。

1. 应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和夫人的邀请,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和夫人于9月11日至12日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此访突显了两个邻国和战略伙伴之间关系的密切性和重要性。

2. 访问越南期间,佐科·维多多出席在主席府举行的欢迎仪式,与国家主席陈大光举行会谈,参加由陈大光主持召开的国宴。佐科·维多多还拜会了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会见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和国会主席阮氏金银。

3. 两位领导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双方强调,越南印尼友好关系源远流长并久经考验,其基础是由胡志明主席和苏加诺总统缔造、两国历代两位领导和人民精心培育的。

4. 两位领导见证了2019-2023年阶段印度尼西亚与越南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以及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捞和促进渔业可持续管理的自愿国际合作联合公报。
巩固战略伙伴关系

5. 两位领导对越南印尼战略伙伴关系良好发展并日益向纵深发展表示满意。双方在经济、国防、安全、文化社会和民间交流等领域不愿紧密合作。

6. 两位领导一致同意保持目前高层交往的势头,并通过双边机制和磋商,如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JCBC),为双方就战略问题交换意见、想法和倡议等创造更多机会。

7. 两位领导对2014-2018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表示满意,并欢迎越南与印尼签署2019-2023年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强调充分有效实施该行动计划对奠定实质性合作基础的重要性。

8. 两位领导对两国专属经济区划界谈判取得的进展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责成技术小组会议加快谈判进程,在根据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尽早达成协议。

9. 两位领导认为,两国在防务合作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尤其是执行2010年加强国防官员及其相关活动之间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越南与印尼国防部2017-2022年阶段防务合作共同愿景声明。两位领导一致认为,需要在服务国防工业的科技领域进一步扩大合作。

10. 两位领导重申在预防打击非法贩毒、人口贩卖、恐怖主义、网络犯罪和洗钱等跨国有组织犯罪加强合作的重要性。两位领导表示考虑签署有关防止贩运人口的协定。

11. 两位领导重申加强密切和有效配合,以确保每个国家的安全利益。

12. 两位领导一致同意加强司法协助合作,尤其是在2017年法律和司法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内,其中包括执法,行政改革,反腐等方面的经验交流。

13. 两位领导鼓励展开越南国会和印度尼西亚人民协商会议之间于2010年签署的备忘录,并欢迎成立越南 - 印尼友好议员小组,旨在加强双方的合作。

加强经济合作

14. 两位领导重申推动强大、平衡和可持续的双向贸易额的决心,在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平台和开放、稳定、便利的营商环境等基础上,尽快实现100亿美元的目标。

15. 两位领导同意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促进双边贸易,包括消除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和不符合国际和区域贸易惯例和规范的贸易措施,为两国的商品和服务提供更广泛的市场准入。

16. 关于经济合作的发展,两位领导一致同意责成有关部委行业对1990年越南与印度尼西亚政府经济、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进行重新审查。

17. 两位领导鼓励加大双向投资力度。双方欢迎并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农业、服务业、旅游业、信息技术、卫生、运输、建筑和物流等方面增加双边投资。

18. 两位领导一致同意通过不断实施国家政策和法规来确保有利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并责成相关部门为商界人士寻找化解困难的措施。

19. 两位领导同意进一步推动能源领域的合作,并鼓励两国的国有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生产、炼油工业和服务业等领域。

20. 两位领导承诺积极合作展开2013年农产品合作备忘录,其中包括尽早召开农业合作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双方重申了鼓励和促进农产品智能生产的共同承诺。

21. 两位领导一致同意加强航空和航海对接,为货物和人员运输创造便利。印尼方对越南有关分享内陆水路运输经验的意见表示认可。

22. 为应对工业革命4.0的挑战,两位领导一致同意通过加强研究、知识产权(IP)能力建设以及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技术援助和培训等共同项目推动改革创新。

23. 两位领导一致同意通过展开落实2017年农村发展与合作备忘录加强农村发展合作;提高农村经济生产力、农村社区赋权、促进自力更生的村庄,分享发展农村的切实经验和技术,为培训和协助农村发展提供帮助。

24. 两位领导一致同意通过优先发展可持续海洋经济和管理海洋资源;海洋投资计划;海洋科学研究和发展等来加强海洋合作。

25. 两位领导欢迎签署关于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捞的自愿国际合作联合公报,并促进可持续渔业管理,责成相关部长充分执行该联合公报。

26. 两位领导对第三届双方合作委员会所提出的海事合作承诺达成一致,并责成部长们加快履行上述承诺。

促进文化社会合作

27. 两位领导一致同意继续展开落实2017年教育合作备忘录,并通过教师和学生的交流等方式扩大教育培训合作。

28. 两位领导一致认为人力资源发展是十分重要,要求有关部委行业发展两国职业机构与产业之间的直接联系,以确保人力资源的准备,为工业部门的发展提供支持。

29. 意识到到鼓励民间交流的重要性,尤其是青年人之间的交流,两位领导要求相关部委加强交流活动,其中包括青年交流。

30. 通过记者代表团互访、展览和扩大的旅游合作,两位领导重申了在对方国推广形象的承诺。

31. 两位领导表示认可并鼓励越南 - 印度尼西亚友好协会和印度尼西亚 - 越南友好协会为加强私营部门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关系做出更积极的贡献。

加强地区和多边论坛合作

32. 两位领导就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一致同意继续密切合作,应对全球和地区挑战,其中包括跨国犯罪、气候变化、自然灾害风险、粮食 - 水 - 能源跨领域安全挑战等。

33. 两位领导对两国在东盟和东盟相关机制、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世贸组织、联合国等地区和国际论坛上的良好合作表示满意,一致同意保持这一传统。印度尼西亚感谢越南支持印度尼西亚竞选2019-2020任期联合国安理会(UNSC)非常任理事国,并表示支持越南竞选2020-2021年任期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34. 两位领导重申维护东盟的核心地位和统一性的决心,同时确保充分有效落实2025年东盟共同体愿景。双方强调支持以东盟为中心的地区架构,这种架构是开放、透明、包容和以规则为基础的。

35. 两位领导重申了支持以法律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的承诺,并早日圆满结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取得平衡和互利的成果,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经济体在积极参与并从开放和包容的地区经济一体化中受益。

36. 两位领导强调了维护该地区和平、稳定和法治的重要性,其中包括东海海航行与飞跃自由与安全。据此,两位领导重申支持以和平方式解决所有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遵守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充分尊重法律和外交进程等的承诺。

37. 双方强调了非军事化,在可能引起紧张局势或使争端升级的活动中实行自我克制的重要性,以及进一步遵守已被广泛公认的国际法和准则。双方重申支持全面有效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欢迎东盟与中国继续加强合作并在《东海行为准则》谈判进程中取得实质性进展。

38. 两位领导就印度洋 - 太平洋概念交换了意见,其可以促使东盟继续发挥其作为更广泛区域架构的主要推动力的作用。印度尼西亚高度评价越南支持发展东盟有关印度洋-太平洋概念的倡议,其中包括以东盟为中心、公开、透包容和尊重国际法等关键原则,同时促进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

39. 两位领导对在相互理解的精神上展开的坦诚深入会谈以及此次访问的圆满成功等表示满意。佐科·维多多高度评价越南国家和人民在访问期间对印度尼西亚代表团的热情款待,并诚挚邀请陈大光主席访问印度尼西亚。陈大光高兴地接受了邀请。(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