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临时政府”恐怖组织成员和支持者出庭受审图自越通社
4月18日,根据2015年《刑法》第109条规定,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有12名被告的“从事推翻人民政权活动”案件。这是“越南国家临时政府”恐怖组织成员在胡志明市、同奈、安江、得乐、得农、林同、富安和崑嵩等省市开展推翻人民政权活动的案件。
“越南临时国家政府”组织是由陶明君在国外成立与领导的组织,开展针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许多虚假宣传活动和武装暴力活动。近期,该组织骨干人员连续拉拢此案件被告人参加该组织,并对他们作出指示。此案件12名被告人加强宣传活动,拉拢他人参加“越南临时国家政府”组织,“征求民意”,选举陶明君为“越南共和国第三任总统”。
此案件12名被告人被按照2015年《刑法》第109条规定进行起诉。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预计开庭审理至4月19日。(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