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总部。图自越南国家银行
越南国家银行于2021年4月2日发布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实现债务重组、延长偿还债务期限、减免利率、保持债务组、为受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影响的客户提供支持的第01/2020/TT-NHNN 号通知的第03/2021/TT-NHNN 号通知(以下简称第03号通知)。
据第03号通知的内容,国家银行补充允许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重组剩余到期债务结构的条件。具体是国家银行允许信贷机构调整从2020年1月23日至2021年底产生偿还债务义务的债务偿还期限。
之前,第01号通知仅允许信贷机构重组从2020年1月23日到政府总理公布新冠肺炎疫情终止之日起3个月后产生偿还债务义务的债务。
此外,国家银行仍保留自信贷机构实施重组之日起重组偿还债务期限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
对于债务分类,第03号通知规定重新调整偿还债务期限的债务分类保持不变,不必按照规定采用具有较高风险级别的债务组的分类原则。
附图。图自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
VNDIRECT证券股份公司专家预测2021年各家银行债务重组名单可以小幅增加,但其不影响到各家银行资产收益率。
国家银行数据显示,到2020年11月中旬,信贷机构调整超过341.8万亿越盾的未偿还债务期限,与9月中旬(321万亿越盾)相比的增幅不大。
VNDIRECT 认为,补充关于为重组债务增加为期3年的风险准备金规定将有利于减轻银行债务准备金的压力,同时协助企业恢复经营活动。
越南银行协会秘书长阮国雄评价说,第03号通知满足信贷机构在重组债务、调整偿还债务期限和减免利率等工作的期望,能够解决在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不足之处。(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