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图自越通社 |
该提案的目的在于对少数民族同胞的经济社会、行政手续、性别问题和法律产生积极影响,增加国家和各经济成份对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源投入。
民族委员会国际合作司副司长何越君表示,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特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基础设施较差,主要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存在许多落后的习俗,存在政治安全不稳定的危机。重要原因是用于开展民族政策的资源尚未满足实际需求。何越君认为,上述提案获批后,将保障投资预算的公正性、公开性与透明性,解决投资资金的分配问题,保障实现该提案的目标和计划。
民族委员会副主任黄氏幸强调,该提案获批时,将有助于凝聚社会的共识,改变社会对有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的认识,提高人力资源的质量,缩短各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从而保障社会稳定,巩固国防安全,牢牢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