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原党组干事会委员、原副部长胡氏金钗受党纪处分。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12月2日在党中央总部主持召开越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对越南工贸部原党组干事会委员、原副部长胡氏金钗进行纪律处分一事。
审议越共中央委员会的提议后,越共中央书记处认为:
胡氏金钗在2010-2017年阶段担任越南党组委员、工贸部副部长时,出现与胡志明市第一郡宾牺坊二征夫人街2-4-6土地项目有关的违规行为。这是涉嫌被公安部调查警察局提起诉讼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和“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与使用规定,导致严重损失”案件的项目。
在获得退休决定后,胡氏金钗拒绝参加党生活会,并出国生活。
胡氏金钗的违规行为十分严重,给工贸部党组机构的威望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第102-QĐ/TW号决定,越共中央书记处决定对胡氏金钗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