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延长对化肥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关税的时间

越南工贸部延长对化肥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关税的时间
附图 。图自越通社
附图 。图自越通社

具体实行税率如下:从2020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6日每吨化肥的保障措施关税税率为1.050662越盾,从2021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6日为1.029219越盾,从2022年3月7日至2020年9月6日为1.007778越盾,从2020年9月7日起为0越盾。

根据外贸管理法相关规定,接受国内生产产业的核查要求之后,工贸部配合有关机构进行核查并评估进口越南的商品,国内生产产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贸易保障措施实施之后国内生产产业的调整问题,停止贸易保障措施后国内生产产业遭受严重损失或严重威胁受损的可能性,保障措施关税对有关产业的影响。

在核查结果的基础上,工贸部确定,延长对DAP及MAP化肥产品实施贸易保障措施的时间是必要的,旨在继续减少国内产业受损,此外能够确保该措施的效果,帮助国内产业有更多需要时间来进行调整。(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