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阮芳娥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代表交存了《禁止核武器条约》批准书。(图片来源:越通社) |
在第72届联合国大会期间,2017年9月22日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签署了本条约。早日签署并批准《禁止核武器条约》已充分体现了越南在维护和平以及支持在全球范围内解除核武器的一贯政策。
《禁止核武器条约》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这是首次拥有明确规定缔约国不应发展、生产、制造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拥有或储存核武器、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国际法文书。特别的是,该条约还规定核武器试验和使用国家要对遭受影响的国家在协助受害者和克服环境后果等方面提供支持的责任。该条约也设有为拥有核武器国家参与该条约创造便利条件的条款,并承诺彻底销毁核武器。(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