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指定开展落实《越欧自贸协定》的牵头部门

越南政府总理指定开展落实《越欧自贸协定》的牵头部门

越南政府总理指定开展落实《越欧自贸协定》的牵头部门
越南政府总理指定开展落实《越欧自贸协定》的牵头部门 ảnh 1资料图。图自互联网

越南政府总理刚签发决定,其中指定越南工贸部和财政部为开展落实《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各项内容的牵头部门。

根据政府总理的决定,工贸部负责贸易协定中第一章:共同的目标和方向;第三章:贸易保护;第七章:可再生能源生产中贸易和投资的非关税壁垒以及第十章:竞争政策等内容。

对于协定中的第二章内容:货物的国别待遇和市场准入,牵头机关包括工贸部(关于进出口规定与管理)、财政部(关于关税内容)、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农产品的内容)

财政部(海关总局)牵头落实第四章:海关和贸易便利化;科学技术部牵头落实第五章: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落实第六章:食品安全保障与动植物检疫措施。

对于接收与交换信息以及联络方面,政府总理指定财政部(海关总局)负责解答关于海关和贸易便利化的相关信息;科学技术部负责解答贸易中的技术壁垒问题。对于第十二章,关于知识产权的联络点,归口管理部门包括科学技术部(关于工业知识产权的内容)、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关于版权及相关权益的内容)、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作物种子的内容)等。(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