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自越通社
越南政府副总理黎明慨根据2020年11月5日签发的第165/NQ-CP 号决议于2021 年 11 月 1 日签发了关于为六省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财政支持的第1830/QĐ-TTg号决定。
具体,政府拔出678.9亿越盾支持广南省、广治省、承天顺化省、广义省、昆嵩省和嘉莱省等10月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的六个省开展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财政部对政府总理、监察机关和各有关机关对报告中的信息和数据承担全面责任,确保合法合规。将按照2020年12月31日签发的第2278/QĐ-TTg号决定向河净省和平定省提供的财政支持中所剩余的85.1亿越盾收回中央预算。
越南中央防治自然灾害指导委员会牵头并与各有关部门、机关和地方尽快向政府总理汇报各地方受灾情况,从而因地制宜地做出拨款金额决定,协助各地方落实移民救灾、助力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任务。(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