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青及其同案犯案件二审法庭场景。越通社记者 文叠 摄 |
河内市人民法院2018年1月22日就郑春青及其同案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该案22名被告人中的15名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其中越南油气施工股份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春青、越南油气施工股份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春青和前越南油气集团总经理冯廷实等三名被告人喊冤。
郑春青及其同案犯案件二审法庭场景。越通社记者 文叠 摄 |
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春青以“贪污罪”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分别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丁罗升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冯廷实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被告人丁罗升。越通社记者 文叠 摄 |
其他被告人提起上诉,请求减刑和减少赔偿金。越南国家油气集团、越南油气施工股份总公司和郑春青儿子郑雄强等三个民事原告也到庭参加诉讼。此前,郑雄强对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关于没收其父亲全部财产的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越南油气施工股份总公司(PVC)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春青及其同案犯涉嫌“贪污罪”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一案是备受舆论巨大关注的特大腐败案件。(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