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卫生部部分领导、原领导干部进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卫生部部分领导、原领导干部进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卫生部部分领导、原领导干部进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卫生部部分领导、原领导干部进行纪律处分 ảnh 1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图自越通社

11月4日,第十三届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布从11月2日至4日举行的第八次会议公告。根据公告,中央检查委员会将审议2016-2021年任期卫生部党组干事会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果并做一些其他工作。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2016-2021年任期卫生部党组干事会违反了党的工作原则、党组干事会的规章;失职失责,管理松懈,使卫生部、药品监管局及许多医疗机构和个人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国家财物损失浪费,医保基金受损,严重影响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和关心人民健康的方针和政策,引起社会不满,影响党组织和卫生部门的声誉。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2015-2020年任期卫生部党委常务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对卫生部党组干事会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阮长山给予谴责处分。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审议并对卫生部2016-2021年任期党组干事会和中央保健委员会主任、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卫生部党组书记、党委书记、卫生部长阮氏金进;卫生部党组干事会委员、卫生部副部长张国强给予纪律处分。

此外,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考虑并对2016-2021年任期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和原省委副书记、原党组干事会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东给予纪律处分。(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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