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 图自越通社
经过一周审理,河内市人民法院于3月15日下午就富寿省乙醇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丁罗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具体是,被告人丁罗升(越南国家石油和天然气集团(PVN)原董事长)(1960年出生)有期徒刑11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30年。
其他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4个月~6年6个月不等,其中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宣告缓刑,考验期60个月。
法院以“违反工程投资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罪”和“利用职务之便罪”等罪名为由分别判处越国油下属越南油气安装股份总公司(PVC)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春青(1966年出生)有期徒刑10年和8年,数罪并罚无期徒刑。
法院以“利用职务之便罪”为由判处京北石油投资与安装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文宏(1967年出生)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17年(之前杜文宏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07年,在展开落实富寿省乙醇项目过程中,尽管明知PVC从未有过乙醇领域相关项目的实施经验,但以PVN董事长的资格,被告人丁罗升按照郑春青的建议,指导PVC负责展开该项目。
展开过程中,由于没有施工能力,导致乙醇项目实施进度十分缓慢。2013年3月,PVC以金融方面的困难等为由单方面终止项目。
被告人的违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使PVB损失5430亿越盾。(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