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1月11日透露,该院批准了公安局调查安全机构根据2015年《刑事法》第240条规定对涉嫌“传播危险传染病”行为的D.T.H(28岁,空中乘务员,第134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提起公诉的决定。
此前2020年12月3日,胡志明市公安局调查安全机构对此次下发刑事案件起诉书。
经过120天无新增确诊病例后,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胡志明市新增了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1例为隔离区确诊病例,另外3例为本地确诊病例。
第1342例确诊病例与隔离区确诊病例(第1325例)接触,经过两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他回到旅馆接受居家隔离。但隔离期间仍与其母亲和两名朋友密切接触。第三次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居家隔离期间,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仍照常去胡志明市技术大学(Hutech)上课,导致这所大学被迫关闭,全部学生停课。
经追踪调查后,第1347例确诊病例(第1342例的朋友)共将病毒传播给3人。
胡志明市公安局副局长阮士光表示,在全国努力抗击疫情背景下,只要一个人掉以轻心,缺乏执法意识,也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必须严格处理。
经核实,调查安全机构确定此事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