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青及其同案犯案件二审今日开庭

郑春青及其同案犯案件二审今日开庭

5月7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按二审程序,根据被告人的上诉书公开开庭审理越南油气施工股份总公司(PVC)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春青及其同案犯涉嫌“贪污罪”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一案。
郑春青及其同案犯案件:第33号EPC总承包合同

郑春青及其同案犯案件:第33号EPC总承包合同

1月11日下午,在郑春青及其同案犯案件被告论罪过程中,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认为,越南油气施工股份总公司(PVC)2011年2月28日签署的第33号EPC总承包合同和2011年5月13日签署的第33号EPC总承包合同投资人转让合同(第4194号合同)的真正目的是将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的款项转给负债累累的PVC。从2011年5月23日至31日,通过申请预付,PVC从PVN的660万美元和1.31万多亿越盾的非法预付款中抽取1万亿越盾,其后,PVC 非法使用1.115万亿越盾,对PVN造成经济损失达1198亿越盾。指定实力薄弱的PVC作为项目承包商一事已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