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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青。(图片来源:越通社) |
最高人民法院按照1999年《刑法》第278条第4款规定以“贪污财产”罪名为由对此案八名被告人进行起诉。上述八名被告人包括越南油气安装股份总公司(PVC) 前董事长郑春青;越南电力油气房地产股份公司(PVP Land)前董事长陶维峰;PVP Land前总经理阮玉生;沱江油气投资与贸易股份公司前董事长丁孟胜;Vietsan投资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泰乔香;5·1建设与服务股份公司和明银股份公司前董事长黎和平;5·1建设与服务股份公司和明银股份公司前总会计师阮氏金钗以及自由职业者黄阮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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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青。(图片来源:越通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