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图自越通社
政府总理阮春福刚批准有关成立太原高科技农业园区及其运行规制的第70号决定。
具体的是,太原省高科技农业园区设在太原省普安市(县级)先锋乡,占地面积为154.36公顷。
据规制,太原高科技农业园区是进行研究、试验并展示出围绕种植、林业、水产、农产品加工与保管、生物制品、肥料、植物保护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主要领域的高科技生产模型; 培训和吸收服务于该省、地区乃至全国农业行业的先进技术。
太原省人民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对太原高科技农业园区项目的建设工作作出指示,并对该项目的具体规划进行审定和批准;按照法律规定对该项目作出指示并实施国家管理制度。
太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选择本省现有的一个国有事业单位并要求该单位实施对太原高科技农业园区的管理工作,确保组织结构优化和编制人员数额精简的原则。(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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