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自8月1日起收取新的海港基础设施使用费

胡志明市自8月1日起收取新的海港基础设施使用费

胡志明市自8月1日起收取新的海港基础设施使用费
胡志明市自8月1日起收取新的海港基础设施使用费 ảnh 1附图。图自越通社

胡志明市内河港务称,自2022年8月1日起,胡志明市政府将按新标准征收当地海港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基础设施结构、服务工程、公共设施等海港基础设施使用费。

具体,对于暂时进境货物,暂时出境货物;过境货物:非集装箱装载的液体货物、散货;拼箱货物征收5万越盾/吨;20ft集装箱为220万越盾/集装箱;40ft集装箱为440万越盾/集装箱。

另外,由内地水路运输工具运进与运出港口的暂时进境货物、暂时出境货物、保税仓库内货物、转口货物、过境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费减半。

胡志明市免征收直接服务于国防安全的进口货物;服务于社会保障、灾后和疫情后果重建工作的进出口货物;越南与柬埔寨签订的水路运输协定项下运输线路的暂时进境货物、暂时出境货物、保税仓库内货物、转口货物、过境货物、进出口货物。(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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