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对四项法案与决议草案提出意见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对四项法案与决议草案提出意见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对四项法案与决议草案提出意见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对四项法案与决议草案提出意见 ảnh 1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按议程,11月7日上午,国会听取关于《投标法》(修订版)草案的程文和审查报告;《越南公民出入境法》的实施情况与护照上写明 “出生地”信息有关报告。

国会在大厅就关于试行得乐省邦美蜀市发展的若干特殊机制与政策决议草案和关于试点通过拍卖方式授予汽车牌照使用权决议草案等进行讨论。

根据《关于试点通过拍卖方式授予汽车牌照使用权决议》(草案)的规定,拍卖的汽车牌照为未注册的,公安部将以“白底黑字和数字”特点车牌向企业、组织和个人授予通过拍卖所得的汽车牌照。值得注意的是,按规定,通过拍卖所得的汽车牌照可以转让、赠送或继承;不许保留通过拍卖所得的汽车牌照以注册其他车辆。

11月7日下午,国会分组讨论《价格法》(修订版)草案;《招标法》(修订版)草案和《越南公民出入境法》的实施情况与护照上写明 “出生地”信息的有关报告。

根据《价格法》(修订版)草案的程文,政府建议将两项货物及服务列入国家定价的商品及服务清单,包括:教科书和服务于国防和安全任务、由国防和安全单位与企业订购的商品及服务。

此外,为了确保越南公民入境各国时的稳定且长期权益,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议:公安部建议政府向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提交程文,建议在越南公民的出入境文件上写明“出生地”。这项内容得到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一致同意列入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的决议。(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