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越南海洋商业银行前董事长何文深贪腐案进行进一步调查

公安机关对越南海洋商业银行前董事长何文深贪腐案进行进一步调查
被告人何文深。(图片来源:越通社)
被告人何文深。(图片来源:越通社)​ 

具体,根据越南《刑事法》第278条规定,对涉嫌贪污的被告人阮春山、何文深进行补充起诉,涉案金额493.2亿越盾(约合234万美元)。

阮春山、何文深、阮明秋、范黄江等被告人的罪名由“滥用职权罪”改为“滥用职权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对涉嫌滥用职权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黄氏鸿四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的被告人范功名、陈文平和许氏粉作出起诉决定。

目前调查警察局正抓紧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完善调查补充报告,尽早将此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前2月27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滥用职权罪”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等对何文深(海洋商业股份银行前董事长)和其他47名被告进行初审。近50名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法院也召集600多名相关人出庭。 

按照检察院的起诉书,海洋商业股份银行在运营中的发放贷款、吸收公众存款等业务发生许多违法行为,为海洋商业股份银行及其股东造成严重损失以及对国家货币政策造成严重影响。(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