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友信。图自越通社 |
据悉,2018年11月19日,公安部调查警察局根据2015年颁布的《刑法》第219条规定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行为为由向阮友信(1957年出生,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陶英杰(1957年出生、原胡志明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局长)、张文澳(1970年出生,胡志明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土地管理处副处长)发出起诉决定和逮捕令。
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上述决定之后,2018年11月19日,公安部调查警察局执行上述起诉决定书。目前,调查警察局正对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明确各有关个人、组织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置。
根据公安部的通知,落实公安部的指导意见,目前调查警察局正对与潘文英武有关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案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案进行调查。
调查警察局扩大“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案的调查范围。
此前,调查警察局根据2015年《刑法》第229条规定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行为为由向阮友信发出起诉决定、搜查令,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