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
特赦是国家依法对特定罪犯免除或者减轻刑罚的宽大政策,同时鼓励他们悔改、锻炼并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赦免制度大多是在国家节日、庆典时实施, 2007年《特赦法》生效10年以来,越南先后实行过7次特赦,赦免了85897人, 缓刑人数达1123人。
大多数获特赦的犯人已回到家乡安居乐业,再犯罪率低。特赦工作的结果充分体现了所服刑工作改革成就与成效,特别是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革新。
但是,于2007年颁发并从2008年开始生效的《特赦法》部分内容则不符合先后颁发的其他法律规范文件,形成了法律体系的不一致性,因此2007年《特赦法》的补充修改事宜是必要的。
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黎氏娥强调,过去特赦条件与范围广,导致每次实施特赦时,特赦人数过多,减轻了国家对犯人的“特恩”意义,还会影响刑事法律和审判权威。因此,《特赦法》草案编撰委员会应注意上述几点问题,并对其提出合理的修改方案。(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