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阮德才在法庭上受审。图自越通社
经过一天的一审审理,4月1日下午,安江省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安玉河(1985年出生,住在河南省李仁县原理乡)和阮德才(2000年出生,住在海防市建瑞县东方乡)死刑。
据法院的公诉书,2020年5月8日20时10分许,安江省龙平口岸边防哨所工作组在安富县龙平镇新庆村平移河河畔巡逻时发现安和玉、阮德才和阿鳌(全名和住址不明)从柬埔寨驾驶摩托艇到越南,身边带着黑色尼龙袋,疑似毒品。工作组靠近检查时,三人骑上两辆摩托车逃跑,到达新庆村时坐上车牌号为67A-050.67的汽车驶往安富县。到国太乡同旗市场时丢下黑色尼龙袋逃跑。工作组当场抓获了安玉河和阮德才,阿鳌已逃脱。
警方检查车牌号为67A-050.67的汽车时发现6个黑色尼龙袋,里面装有40个小尼龙袋,里面装有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
被告人安玉河。图自越通社
安玉河和阮德才均供认,他们受阿鳌雇佣将上述毒品从柬埔寨运往胡志明市牟利。鉴定结果显示,40个小尼龙袋里面的白色晶体为冰毒,总重量39.73公斤。
调查结果表明,2020年5月7日,阿鳌与安玉河和阮德才联系,说服他们到柬埔寨为其打工,承诺给安玉河5000万越盾和阮德才1500万越盾的报酬。两人均同意了。
5月8日,阿鳌和一个陌生男子带着6个尼龙袋(里面装着许多毒品袋)给安玉河和阮德才(每人拿2袋),阿鳌拿2袋。其后,陌生男子租汽车将三人送到边境地区以非法入境越南。
2020年5月15日,安玉河和阮德才被起诉。对于阿鳌,安江省公安厅正开展进一步调查。(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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