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原前任主席陈文明。图自越通社 |
21名被告中有两名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原前任主席陈文明(任期2006-2011年)和文有战(任期2011-2014年)。根据2015年《刑法》第219条和第229条规定,他们均涉嫌 “违反国家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损失和浪费”和“违反国家土地管理规定”等罪名。
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原前任主席文有战。图自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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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显示,上述21名被告人均涉嫌潘文英武案(前北南 79号建设股份公司董事长)以21个公共地产和7个价值数万亿越盾的房地产项目中的违法行为。
在2002-2017年期间,潘文英武以自己的身份及其亲属的身份来建立、合资成立和直接管理5家房地产公司,目的是不需经过拍卖的情况下在岘港购买房地产项目以及公共房屋和土地,其价格比岘港市人民委员会规定的价格便宜,自己则获取巨额利益。时任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陈文明和文有战滥用职权支持潘文英武,违反了国家资产管理和使用以及土地管理的规定。他们签署了多项文件,并指示其下属与潘文英武进行土地移交、回收和出租等,非法将岘港的公共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潘文英武。(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