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
按照该指示,有关管理部门对比特币和其他类似虚拟货币交易存在安全隐患提出了警告,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存在着利用虚拟货币实施洗钱、恐怖融资、走私、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虚拟货币威胁到金融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全秩序等。
政府总理要求越南国家银行指导各信贷组织不得进行非法的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指导信贷组织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对可疑交易的虚拟货币交易情况进行汇报。
越南国家银行与公安部配合处理使用非法支付方式(包括比特币和其他类似虚拟货币)的行为。
财政部指导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不得开展涉及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和货币经纪业务的有关活动,遵守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规定;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和实践情况,对利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等情况提出解决办法;采取措施,限制虚拟货币挖矿机的进口,并加强该领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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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和工贸部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阻止利用虚拟货币实施非法集资和欺诈等行为。 公安部同有关部门保持协调机制,及时发现、阻止和处置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司法部同有关部门完善有关虚拟货币管理和处置的相关法律规定;同财政部配合研究国际惯例和实践情况, 就解决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各省和中央直辖市要加强宣传力度,普及虚拟货币相关知识,让公众进一步认清各类虚拟货币的非法本质和巨大风险。(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