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 。图自越通社
越南卫生部副部长、卫生部在岘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常务部门主任阮长山8月10日发布有关两名新冠肺炎病例死亡的具体情况。
具体是,第12例死亡病例为430号病例(女性,33岁,居住在岘港市海州郡),有终末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高血压、败血症的病史。
7月23日,患者疲累、呼吸困难,进入岘港医院肾病内科接受治疗,7月26日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
7月30日,患者病情恶化,被转院至顺化中央综合医院第二分院接受治疗,连续性透折,8月1日进行气管插管。
8月3日,患者接受体外膜肺氧合技术(ECMO)治疗。8月9日22时30分,患者陷入危重状态,呼吸停止,并于8月10日零时30分死亡。
死亡原因为新冠病毒造成严重肺炎、不可逆性多器官衰竭并发症、终末期慢性肾衰竭败血性休克、循环腹膜透析、心衰高血压。
第13例死亡病例为737号病例,(女性,47岁,居住在岘港市山茶郡),有终末期慢性肾衰竭、心力衰竭、高血压的病史。
7月27日,患者被提取样本进行检测,结果对新冠病毒呈阴性反映,8月4日的结果为阳性。8月6日,患者被转院至和旺医疗中心接受治疗,8月9日19时30分,患者呼吸衰竭、装上呼吸器、接受插管治疗,同时要使用镇静剂和心脏药。
8月10日零时45分,患者陷入深度昏迷,并于1时15分死亡。
死亡原因:心脏病发作、心衰、终末期慢性肾功能衰竭、感染新冠病毒。(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