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国德旺曾参加反对《经济特区法》和《网络安全法》的抗议活动。图自越通社
根据越南2015年《刑法》第117条的规定,林同省人民法院于7月7日以“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资料”罪名对居住林同省丹阳县乐林乡的自由职业者阮国德旺开庭审理。
根据起诉书,2018年6月,阮国德旺曾前往胡志明市参加反对《经济特区法》和《网络安全法》的抗议活动,并被胡志明市公安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进行行政处罚,罚款75万越盾。此外,在此期间,警方还发现阮国德旺使用脸书帐户“旺阮”发布文章并进行现场视频播放,其宣传内容显示出对政治和社会问题的误导和不真实表述。
然而,为了给阮国德旺改正错误的机会,2018年,警察未对阮国德旺进行审理,而让他书面承诺不再发布和转载具有煽动性和误导性的文章,同时让他主动关闭该脸书帐户。然而,阮国德旺并没有悔改,而继续在脸书帐户“旺阮” 发布366篇文章和上传98个视频,意在造谣、诽谤政府和越南共产党等。根据2019年9月16日发布的起诉书,阮国德旺以上述违法行为遭起诉,并于2019年9月23日被拘留。
在7月7日上午的审判之后,审判委员会判决从被捕之日起将阮国德旺判处有期徒刑8年,缓刑3年。(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