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裴孟同 图自互联网 |
据脱诺郡人民法院第86号公诉书,2017年至2018年7月,被告人裴孟同在胡志明主席、孙德胜主席以及其他许多越南党和国家领导的图片上面插入文字,其内容恶意歪曲事实,故意抹黑党和国家领导人,侮辱胡志明主席、孙德胜主席和多名党和国家领导干部,同时破坏了社会安全秩序。
在调查机关和出庭受审时,裴孟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了悔意。
审判委员会裁定:被告人裴孟同的行为歪曲事实,污蔑党和国家历届领导人。其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利益的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消极影响。
审判委员会根据2015年《刑法》第311条第1款以“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罪名判处陪孟同有期徒刑2年6个月。(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