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图片来源:越通社) |
被告人宁文琼(越南油气集团(PVN)总会计师兼财务会计部主任)认为自己不知道第33号EPC总承包合同存在问题,他只是听从上级的指示,宁文琼同时建议法院从轻判处PVN原财务会计部副主任黎廷戊。
PVC原总会计师范进达承认自己因服从上级命令,违犯规定,连累了PVN领导。范进达还请求审判委员会从轻判处PVC原副董事长阮玉贵等被告人。而阮理海(原永昂-广泽项目执行委员会技术部主任)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梁文和(原永昂-广泽项目执行委员会经理)和阮成琼(琼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阮成琼承认其助力其他被告人侵占国家财产,但已诚恳主动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建议审判委员会考虑减轻罪行。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越通社) |
PVN和PVC代表也要求审判委员会在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的“功”与“罪”,为被告人纠正错误创造机会。
此前13日下午,被告人丁罗升(原PVN董事长)已承认自己未履行好作为PVN领导人的责任,在实施PVN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过程中缺乏监督管理。被告人知道自己的罪行,希望收到党和政府的宽大处理。
在自我辩护过程中,郑春青要求检察院拿出证据证明其在该案件的指导作用,希望审判委员会审查被告人“把资金用于不正确目的”的指控。郑春青说,在知道此事后,被告人已就禁止违法使用资金发出书面指示,同时发出了许多文件,要求下级不得违规使用资金。
关于“贪污罪”,郑春青认为,其他被告人的证词仍存在矛盾,缺乏证据。因此郑春青建议审判委员会核查证据、证词。最后,被告人不承认贪污,同时表示其并不指示违法违规使用公款的事。
1月14日下午,法庭休息。 1月15日上午,该案进入检察院和辩护律师代表之间的答复环节。(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