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场景。图自越通社 |
被告陈方平(生于1959年,原DAB行长、董事会副主席、信贷委员会主席)、陈金蒨(生于1958年,原DAB副行长)因“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而被追诉。被告潘文英武(生于1975年,79号北南建设股份公司董事长)和范文福(生于1962年,南定粮食股份公司原经理)因“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而被追诉。
被告潘文英武。图自越通社 |
根据起诉状,作为东亚股份商业银行行长、董事会副主席、信贷委员会主席,陈芳平已指示其他涉案人员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侵占约2.06万亿越盾,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总额为1.55万亿越盾的损失,造成东亚股份商业银行损失超过3.6万亿越盾,是致使东亚股份商业银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31万亿越盾、导致所有者权益损失25.45万亿越盾、净资产为仅为47.01万亿越盾的主要原因。
一审场景。图自越通社 |
凭借以前的交往关系,陈方平和潘文英武已商量并同意让潘文英武以6000多亿越盾购买DAB的6000万股,成为该银行的大股东并拥有该银行的主导权。潘文英武已向DAB抵押岘港市的220块土地来贷款4000亿越盾,其余2000亿越盾,陈方平指示下级让潘文英武实施虚报行为。起诉状指出,凭借虚报行为潘文英武已侵占DAB的2000亿越南盾及其利息近32亿越盾。截至目前,潘文英武和陈方平已分别交还DAB超过1730亿越盾和40亿越盾。
按计划,一审将于12月25日结束。(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