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B原行长陈方平一案:法院宣布将案件退回检察院开展进一步调查。图自越通社
经过两周审理和议案,7月13日下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已宣布将东亚股份商业银行原行长陈方平和11名涉案人员因“违反信贷机构运作中的贷款规定”,“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给DAB造成财产损失超过8.8万亿越盾案件退回检察院,以开展进一步调查。
审判委员会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有错误,因此法院决定将案件退回检察院展开进一步调查。
具体是,审判委员会认为,对陈方平及其同犯向协富家公司和泰盛股份公司的客户(简称为TTC组,由阮善人指导)提供贷款,但目前仍未明确阮善人(已逃走)在该案件中的作用。
将阮善人及相关人员的行为分开进行审理,使该案件不能得到全面的审理,对被告人、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造成影响。因此审判委员会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陈方平及其同犯的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