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告人出庭受审。图自越通社 |
此案相关4名被告人包括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原董事长阮玉事(1957年出生)、原总会计师陈德政(1976年出生)、原总经理张文线(1950年出生)和原副总经理范青山(1972年出生)。
二审法院采纳了河内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对被告人阮玉事加刑的抗诉,判处阮玉事有期徒刑16年(刑期增加3年)。
二审法院采纳了被告张文线和陈德政从轻处罚请求,改判张文线有期徒刑6年(刑期减少1年),改判陈德政有期徒刑15年(刑期减少2年)。
二审法院驳回了范青山从轻处罚请求,维持一审有期徒刑6年的原判。
二审法院判定上述4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罪”。
二审法院要求陈德政继续缴纳涉案款项88亿越南盾,阮玉事、陈德政、张文线和范青山继续缴纳涉案款项820亿越南盾。其中,阮玉事368亿越盾,陈德政270亿越盾,张文线100亿越盾,范青山90亿越盾。目前,阮玉事已经缴纳3.85亿越盾。
法庭场景。图自越通社 |
此前,在诸多被告人提出抗告和河内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之后,10月1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越南船舶工业集团滥用职权侵占财产一案。
根据一审判决显示,2010年,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分别获得越南石油与天然气集团提供的2.2万亿越盾的资金和中央政府提供的4.19万亿越盾的资金,用于开展结构重组和生产经营活动。
为了给大洋商业银行(OceanBank)补充运营资金,该银行原董事长何文深和部分领导发布了存款利息额外款项支出政策,以说服Vinashin领导层将把上述款项存入该银行。
当时,未经政府总理批准,阮玉事、张文选、范青山和陈德正等4人擅自将这笔款项存入大洋商业银行,并从中获取该银行存款利息额外款项。
从2011年3月至2014年8月,陈德政从Oceanbank获取存款利息以外超过1050亿越南盾的额外款项。根据四名被告之间的私下协商,这笔款项不计入船舶工业集团收入项目,并进行私分和用于非法开支。其中,阮玉事私用80亿越盾、张文线35亿越盾、范青山12亿越盾、陈德政100亿越盾。
目前阮玉事和张文线、范青山已经偿还全部私用款项,陈德政偿还12亿越盾。(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