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Nguyen William Anh出庭受审。(图片来源:越通社) |
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所收集到的证据、证人和法院公开的质询结果,法院有足够理由判处Nguyen William Anh犯下“扰乱社会秩序罪”。
据调查,6月10日,被告Nguyen William Anh参加了胡志明市的游行示威活动,并煽动示威者爬过警方设置的路障,甚至爬上警察的公务皮卡车,挪开公务摩托车让抗议游行示威队伍通过。被告人知道在越南抗议活动是非法的,同时被告也未仔细研究过越南《网络安全法》和《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但仍然返回越南参加游行示威活动。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Nguyen William Anh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没有异议。他说,通过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了解上述两项法案。被告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表示悔改,希望获得越南法律的宽大处理,希望有机会返回越南。
被告Nguyen William Anh出庭受审。(图片来源:越通社) |
在分析案件证据、客观原因以及考虑被告人是外国人,并且首次在越南犯罪等因素的基础上,审判委员会宣布取消对Nguyen William Anh的拘留措施并强制驱逐出境。
根据起诉书,从2016年开始,被告Nguyen William Anh在新加坡攻读硕士学位,通过社交网络获取包括越南《网络安全法》和《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在内的越南社会新闻信息。
在回到越南之前,Nguyen William Anh在社交网络上与名为“Vi Tran”,“Anthony T.Nguyen”帐户的人联系,讨论在越南参加游行示威活动的方式及形式。讨论过程中,他表示,在越南参加示威活动时将不带任何身份证明文件,如果遭到警方阻拦时将反击并逃脱。
陪审团。(图片来源:越通社) |
6月9日晚,Nguyen William Anh 从新加坡入境越南。 6月10日上午9时许,他来到黄文树公园参加游行活动。游行期间,Nguyen William Anh使用手机连续拍照并把照片上传到 Facebook和Twitter等社交网络上。当警方设置路障阻止示威者前往市中心时,Nguyen William Anh 在游行示威队伍前带头反对,要求继续向前前进,并挥舞着手呼喊示威者打破围栏。
当天下午13点,当遭到警方四辆公务皮卡车阻止时,Nguyen William Anh呼喊警方开离车辆,而他自己则爬上皮卡车且呼吁其他示威者也爬上皮卡车,Nguyen William Anh还推开了公用摩托车,煽动抗议者跟随。
在Nguyen William Anh离开皮卡车约10米后,被告被警方控制并带离现场。 6月12日,被告被拘留在胡志明市公安志和看守所。(越通社-VNA)